第一個指出這一點的人是11世紀的伊斯蘭科學家伊本·西那(阿維森納)。
此后,許多科學家繼續研究“光”。?
對光的研究,例如“光有多快?”和“為什么我們能看到顏色?”導致了粒子
論(光是粒子)和
波動論(光是波)
。出現了兩種理論并且長期處于矛盾之中。
什么是光?
??正是因為有了“光”,我們才能看到事物。
這次我們要講的是“波長”,所以基于“光是波”的理論,我們將根據光的“波長”來解釋光的各種性質。
光是一種波,具有波長。
首先,我們來解釋一下“波”和“波長”之間的關系。
如下圖所示,波浪具有交替的波峰和波谷。
此時的“波峰的高度”和“波谷的深度”被稱為“振幅”,“波峰之間的距離”或“波谷之間的距離”被稱為“波長。''
光振幅
振幅是“山的高度”或“山谷的深度”,代表光的強度。振幅越大,光越強。